大家好,我是國信小貸黨支部王蕊,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第六部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和第七部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第六部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
我們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一)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深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改革和建設,有效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堅持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推動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二)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
(三)積極發展基層民主。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統一戰線是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強大法寶。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動員全體中華兒女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干。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優勢,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履行職能。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加強黨外知識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強化共同奮斗的政治引領。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強和改進僑務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
第七部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權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
(二)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
(三)嚴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
(四)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